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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 调解好聚好散
作者:盛春辉  发布时间:2023-08-30 09:38:35 打印 字号: | |

 

 

托尔斯泰曾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在法院,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有着一个个真实鲜活的家庭故事,每一起离婚纠纷都有着不同的辛酸历程,悲欢的过往让人感同身受,离合的故事又不免引人深思。

2005年在外务工的王某与白某相识、相恋。2007年王某和白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初期的王某与白某感情尚可,一起外出务工,并先后生育了一子一女,随着两个孩子的出生,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孩子教育等琐事逐渐日益增多,感情日趋不睦,最终白某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诉请离婚。

枞阳法院义津法庭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通过白某与王某的言谈、举止察觉到两人的感情基础尚可,仍有和好的可能,积极劝说两人放弃离婚的想法,希望他们带着孩子回家好好生活,照顾好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子女。然而仅仅过了一个多月白某与王某第三次来到了法庭提起诉讼离婚。

承办法官耐心地劝解原、被告双方,无奈原、被告始终坚持离婚。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就婚姻解除、子女抚养、探望权、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虽然给予了未成年子女一定的保障但是无法给予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庭,给予孩子们完整的父爱母爱。

婚姻是神圣美好的,法治社会的结婚、离婚都是自由的。每个人都向往美好的幸福生活,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幸福和睦,每一对夫妻都能恩爱如初,每一个子女都能得到父母完整的爱。破碎的婚姻是一个“贼”,它偷走了曾经的美好,偷走了深情的伴侣,偷走了幸福的家庭,偷走了孩子们天真的笑脸。

义津法庭办理的这一起离婚纠纷只是众多案件的一个“缩影”,希望每一对来法院离婚的夫妻都能三思而行,希望所有深情不被辜负。法官办案从来不怕辛苦,只怕一段婚姻的结束,会影响离婚家庭中孩子们的一生。为人父母纵使生活百般滋味,都该去面对,去积极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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