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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欠款未付 情理结合解纷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23-08-10 16:50:07 打印 字号: | |


“我们之前在工地一起干活时,关系处得可好着呢,大家就像兄弟一样互帮互助……”话语中,双方当事人的手也紧紧地握在一起。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后调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虽小但情义无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于情于理的劝导下,回忆起以前工作的点点滴滴,仿佛又回到了当初工地干活时的火热场景,不仅潸然泪下,双方亦主动握手言和并就劳务欠款给付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许某系从事木工工作,被告田某系建筑工程木工班助负责人。2015年,许某受雇于田某从事木工作业,双方约定了工资的标准及给付方式。2016年6月,双方经结算,除去平时给付的工资外,许某尚有3万元工资田某未予支付,田某出具欠条一张。嗣后,许某一直在向田某讨要工资均未果。为此,许某具状起诉到法庭,请求判令田某立即给付工资款3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将诉状及相关诉讼法律文书材料送达给田某,听取其意见和想法。田某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提出出具欠条的时间距离现在时间过长,自己的工程款也没有结清。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田某沟通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纠纷并争取田某到庭应诉。开庭前,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庭审中,田某提出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强调自己的工程款未结清,故无法支付工资款。许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向田某催讨欠款的电话录音,埋怨田某不讲道义。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所争辩的问题一一解析。抱着做最后一次调解工作的思路,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结合法庭近年来相关调解成功案例,不断向双方当事人灌输以和为贵的理念。最终,在法官的真情感召下,双方当事人也逐渐意识到真情的可贵,回想之前的点滴相谈甚欢,气氛顿时急转直下,由之前的剑拔弩张到轻松惬意,于是各自退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田某也给付了第一批款项。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之间的友情继续得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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