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法庭受理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某甲称其与王某乙是多年朋友关系,王某乙因从事装修多次从其处赊购材料,后经王某甲催讨,王某乙一直未付,故具状起诉。
承办人与王某乙进行电话沟通,王某乙情绪十分激动,承认欠部分货款,但王某甲催讨货款时打坏其电瓶车也要赔偿。承办人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简单机械的作出判决虽能结案了事,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还会就财产损害继续诉讼,不能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因此,承办人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从换位思考、诉讼成本、以和为贵等方面为切入点,经过几轮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就货款和财产损害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甲、王某乙均对法庭一揽子解决双方的纠纷表示感谢。
用一份调解书,将当事人原本需要通过不同法律关系来起诉的案件纠纷一揽子解决,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案件数量,更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年来,枞阳法院会宫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性,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避免不必要的后续司法程序,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