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和平结束婚姻关系。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系经人介绍认识,王某系再婚,二人于2021年5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时相互了解不足,二人婚后感情一般,夫妻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且二人未生育子女。后王某认为二人已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嫁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实一般且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李某也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同意与王某离婚,但就彩礼款返还数额上,原被告双方还存在很大争议。在对案件有基本了解后,为尽可能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承办法官认真制定调解方案,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为彼此的婚姻保留一份尊重和宽容。最终,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原告王某的嫁妆归被告李某所有。该案圆满化解。
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处理中,枞阳县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办案效果,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