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2022年9月24日下午,被告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老龙路(省道340)枞阳县横埠镇菜市场附近路段时碰撞正在行走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后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在送达过程中,起初被告拒绝接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对诉讼活动有明显的抵触。面对这种情绪,承办法官决定上门送达,并当面了解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情况。经了解,被告本人患有疾病,目前家里经济也不是很好,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倾听了被告诉说,同时告知被告对于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并不能因为其家庭生活困难而当然地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原告愿意调解,可以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不久,被告主动去原告家中看望了原告,并与其商谈赔偿事宜。一开始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进行“背靠背”调解,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