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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赔偿款 司法拘留快结案
作者:掏贤让  发布时间:2023-06-26 10:43:53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不能拘留我,我家里还有好多事情呢,我想法子筹钱去。”这是6月14日下午一位当事人面临司法拘留时向执行法官说的一番话。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大震慑,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主动缴纳了交通事故赔偿款约15万元。

  被执行人何某系枞阳镇某村村民,周某与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9年11月,何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枞阳县某道路行驶,途中碰撞行人周某,致其伤重后不治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何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周某家属遂将其诉至枞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何某赔偿原告方损失。因何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枞阳法院依法向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干警也通过电话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但何某则表示其没有经济能力给付赔偿款,意图逃避执行。鉴于被执行人何某消极履行,执行干警主动出击,将何某成功拘传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一方面对何某释法明理,规劝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严正告知其拒绝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何某始终不为所动。鉴于何某不愿主动配合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看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何某十分慌张,一改以往的消极态度,主动联系其家人帮忙筹款赔偿,并向执行干警表明,希望能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见到被执行人何某确有悔改意图,申请人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约15万元。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若义务人仍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财产被扣押、账户被冻结以及人身被司法拘留的法律风险,更有甚者,若有财产执行而拒执行的,将会受到刑事追究。

  因此,在此告知所有的被执行人,请别把法律视为儿戏,请尽早履行义务,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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