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执行干警雷霆出击,跨越千里,远赴湖南湖北两省异地执行,一波三折,终在湖南省龙山县法院的帮助下,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陶某某。经过法官们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陶某某当场支付3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2016年8月28日,陶某某以发工资为由向朱某某借款8万元,后又于2017年2月6日以其小孩开学没有学费为由向朱某某借款1万元,共计借款9万元。后经朱某某多次催讨,陶某某仅归还了2.2万元,余款一直未还并拒绝联系,故朱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陶某某一直未予履行,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枞阳法院依法向陶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督促陶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但陶某某再次上演“失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法院又对陶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网络查控系统、线下走访相关部门调查,但结果差强人意,陶某某名下并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近日,接到申请人举报,根据线索摸排得知被执行人现在湖北恩施一带灵活务工。承办法官在摸准被执行人活动位置后,立即向汇报领导,果断出击。但到达湖北恩施后,申请人告知执行干警陶某某的活动位置发生了变化,现在在湖南省龙山县。在向领导汇报后,执行干警赶紧立即赶往龙山县,并寻求龙山县法院协助执行。龙山县法院派出多名干警协助枞阳法院执行,终于在下午五点半成功将被执行人陶某某拘传至龙山县法院。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工作下,被执行人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告知执行法官他现在经济困难,不能一下子全部付清,希望法官做做工作,分期履行。经过一番工作后,陶某某当场向朱某某支付3万元,对于余款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该案得以执结。
法律无情人有情,执行并非都是冰冷的,也有着温情的一面,拘留并不是最好的结果,双方能实质性解决问题才是执行法官最想看到的结果。此次异地执行圆满落幕,双方达成和解,体现了枞阳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审慎运用执行措施,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和”促执行,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