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法院民一庭的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长达四年的分居生活以调解离婚落下帷幕。
案情简介:袁某和曹某于1998年4月27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同年6月27日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双方自2018年分居,至今已达四年之久,为此袁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曹某离婚。
案件调解:本着“调解为先,化解纠纷”的原则,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双方结婚已有二十余年,具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但是袁某认为夫妻矛盾不可调和,坚持要求离婚,曹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吴法官以原被告的儿子为突破口,动员原被告的儿子小曹做其父母工作。小曹接到法院电话后也认为父母感情确已破裂,分开也是对彼此的成全,配合法官劝说曹某,经过吴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合意。
就本案而言,一纸判决固然容易,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寻找最优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纠纷,需要法官充分了解双方纠纷的症结,权衡双方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