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枞阳县法院执行“110”接到举报,第一时间赶至官埠桥镇某村,顺利在稻田里找到被执行人曹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一番释法明理后,曹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欠款,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曹某系种粮大户,2020年因资金周转,多次向汪某借款,共计56000元,并出具借条交于汪某收执。后经汪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枞阳法院。经枞阳法院判决后,曹某仍未履行,汪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枞阳法院依法向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道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曹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执行法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得知,曹某承包了几百亩农田,经常不在家中,无法寻得其踪迹。得此消息,执行法官告知汪某若发现曹某踪迹,第一时间与法院联系。
时值6月农忙季,汪某了解到曹某正在田间插秧,掌握这一消息后,汪某立即拨打枞阳法院执行“110”,执行“110”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驱车将曹某拘传至法院。曹某表示,近期经济较为困难,需要购买大量种子、化肥,过段时间一定想办法把拖欠的钱款还给汪某。
执行干警考虑到现在正值夏季农耕的重要时节,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权益,促进夏季农耕生产顺利进行,不误农时,执行法官告知汪某,曹某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耕地生产,只要顺利完成夏耕生产,秋收款将用于清偿汪某欠款。汪某同意了执行干警的说法。曹某将5000元欠款缴纳至法院账户,并就剩余欠款达成和解。
通过执行干警的有效调解,一起涉民生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在夏耕播种的关键时期,枞阳县法院力求将执行工作做到实处、干到细处、落在深处。灵活把握,善意执行,最大限度不误农时,最大可能提高执行效率,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