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采用灵活执行方式,能动司法,通过以房抵债成功执结两起案件,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刘某与殷某、疏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刘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先后向殷某借款400000元、疏某借款200000元,并各出具欠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时还款。后经殷某、疏某催讨,刘某均只归还了部分借款。余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后,殷某、疏某一纸诉状递至枞阳县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按照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殷某、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刘某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了解到其名下有一套房产,便当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执行法官联系刘某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刘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表示无力偿还案款。鉴于此,执行法官提出“以物抵债”的偿还方式,并多次组织双方到执行局协商处理以物抵债事宜。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殷某、疏某达成和解,由刘某以房抵债清偿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随着刘某将上述房产交付殷某,将所获房款缴纳至法院账户,与殷某案得以执行完毕,与疏某案就剩余借款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两起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枞阳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以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