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枞阳法院集中审理、调解多起涉环境资源类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以实际行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一直以来,枞阳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5月29日,枞阳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由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郭某非法采矿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中,被告人郭某当庭表示愿意退出赃款。截止目前,被告人郭某已向本院退出涉案赃款二十余万元。
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贯彻与运用,成功调解两起在长江流域(安徽段)重要支流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名被告人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通过一个个鲜活案件的审理,积极引导当地群众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