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头的一块石头落地了…请务必代我感谢法官……”近日,枞阳法院立案庭收到一封感谢信,当事人陆某对刘伟军法官释法明理、温情办案、公正司法表示感谢。
2022年10月,被告陆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枞阳县城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原告江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江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治为肋骨骨折及多处挫伤等受伤结果,住院治疗20多天,出院后江某多次找陆某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诸法院。
刘法官收到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详细了解案情,在开庭过程中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当事人驾驶车辆的规范要求,考虑到江某、陆某均年事已高,且系邻里乡亲,通过判决虽然能做到一锤定音,但冤家宜解不宜结,为实质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主动、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陆某与江某就赔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陆某收到调解书后,恳请其代理人务必转达感激之情并写下该封感谢信。
纸短情长,一封感谢信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法院干警的鼓励和鞭策,激励法院干警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奋发向前。今后,枞阳法院将继续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中心,依法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