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的抚养义务未履行,女儿一气之下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给付抚养费,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庭后调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作为被告的陈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认识误区,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冰释前嫌、沟通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也当庭履行了其多年未付的抚养费并就后期的抚养费给付标准、时间等作出了约定。至此,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5万余元的抚养费也履行到位,纠纷得以及时解决,避免了家庭矛盾的升级,同时也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陈小某系陈某的婚生女。2018年2月,陈某与陈小某母亲李某经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陈小某由陈某抚养教育,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陈小某自2010年出生后就一直在其外祖父母家,由其母亲及外祖父母照料生活,从幼儿园到小学直到现在的中学,都是在外祖父母户籍地的学校读书。虽然协议约定陈小某由陈某抚养教育,但因陈某在外地经商不便照料,加上陈小某个人意愿,所以自2018年2月开始,陈小某都是在其外祖父母家学习生活。期间,陈某仅给付了几千元的生活费。为此,陈小某一纸诉状将其父亲告上法庭,请求其给付2018年2月至今的抚养费及后期的抚养费。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为确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庭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立案、送达,前期调解工作也同步进行。陈某向法官大倒苦水,表示因为疫情的原因,自己近几年的生意不好做,收入大打折扣,希望法庭能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对案件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抚养费给付的标准、数额均存在较大分歧,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庭审中,陈某与陈小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庭审结束后,法官抱着最后一次做思想工作的期待,语重心长地对陈某说道:“我们都是为人父母,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作为父亲你责无旁贷。同时如果你连抚养费都不愿意给付,让你女儿的内心怎么想,她会怎样看待你?你自己也换位思考一下,本来你们夫妻离婚后,就对孩子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将心比心,你女儿幼小的心灵会受多大的伤害……”。“好吧,我同意李某提出的调解方案。”陈某沉思后对法官说道。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支付了前期的抚养费。
就本案而言,一纸判决固然容易,但要实质性化解各方的矛盾纠纷,寻求案件的最优解,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办案法官不仅要参与调和矛盾、感同身受,劝导当事人放下纷争;更要设身处地直面问题,寻求双方的共同点,在诉求和履行间平衡各方利益,修复他们的情感和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