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当即给付房屋分割款,双方最终好聚好散。
2012年王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久后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了一子。但双方性格不合,又常为琐事发生争吵,遂分居。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婚生子抚养权由法院判决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及与二人的沟通,了解到李某在婚后与王某及王某父母一起居住在王某家老房,因王某家老房拆迁,李某享受人口安置补偿款,后双方及王某父母使用补偿款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王某、李某名下。
承办法官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何促成双方好聚好散才是本案的工作重心,遂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时,王某与李某就财产分割意见一致,但婚生子抚养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后法官致电原被告,分析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利弊,双方达成孩子由王某抚养的意向,法官遂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此次调解,李某和父母一起来到法院调解室,李某父母与王某见面后,双方情绪很激动,言辞激烈。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耐心劝解双方及亲属,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王某给付李某房屋分割款十余万元,孩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并就李某的探望权进行了确定。双方约定三日后来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并由王某给付李某房屋分割款。
5月29日,王某与李某来法院签下调解协议,王某当即给付了李某房屋分割款十余万元,二人和平分手。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