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在执行涉刘某及其持股公司债务纠纷系列案件中,依法决定对刘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所“一日游”让刘某深感强制执行的威力,次日便积极联系亲友筹款30万元,并由刘某朋友出具担保承诺书,案件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及其持股公司债务纠纷系列案件,经枞阳法院审理,判令刘某及其公司向申请人张某归还17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及其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刘某均以投资某生态公司手头无资金为由,一直拖延拒不还款。数日前,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称刘某在枞阳某地附近现身,执行法官立刻驱车前往,根据线索找到了刘某并将其传唤至枞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其仍然置若罔闻、拖延执行,枞阳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的刘某第二天就急了,赶快联系亲友来还钱。最终,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30万元,刘某朋友自愿提供执行担保。经申请执行人钱某申请,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对刘某的拘留措施。
枞阳法院始终坚持执行的“善意性”和“威慑力”,刚柔并济、多措并举,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让人民群众看到执行的力度,也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