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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细致促调解,尽心尽力化纠纷
作者:何小琴  发布时间:2023-05-12 15:48:56 打印 字号: | |


 

59日,枞阳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后续执行调解书义务过程发生矛盾,民一庭朱法官在调结案件主动协助原告将嫁妆顺利搬出,赢得双方当事人称赞。


原告舒某与被告殷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未建立牢固夫妻感情,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动粗,且经派出所多次出警。20233月,舒某一纸诉状将殷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审理时,双方因夫妻关系不和,长期分居,缺乏交流,矛盾无法调和。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经法官耐心劝说,双方一致同意舒某应得的共同财产分割款抵作孩子的抚养费,殷某返还舒某部分陪嫁物品和个人物品。在调解协议签订后舒某向法官提出搬运物品可能会遭到阻挠的顾虑,承办法官考虑双方矛盾较深,原告舒某的个人物品较为琐碎,防止双方发生冲突,便于202359日上午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去现场监督舒某搬运陪嫁等个人物品。双方当事人看到法官倾心调解后又行为民之举,连忙称谢。


该案案结事了,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枞阳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在审判工作中做好调解引导工作,对于适合当庭履行的案件力促履行,以实际行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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