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722执254号
伍德状:
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皖0722民初3690号民事判决书。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铜陵蓝天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胜霞、伍德状所有的位于枞阳镇中梁壹号院26幢1502室不动产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于2023年4月4日作出铜陵蓝天房估报字【2023】01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上述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67.09万元(价值时点2023年3月2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本院将依此评估报告结果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四月十日
执行人员联系电话:徐法官 1770562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