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双友:
本院受理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22民初6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本案按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