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722民初837号
唐康禄: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社义与被告唐康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社义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许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皖0722民初8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