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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722民初837号
  发布时间:2023-03-29 15:19:4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3)皖0722民初837号

 

唐康禄: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社义与被告唐康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社义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许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皖0722民初8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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