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A某已是耄耋之年,老伴去世多年,而后随老三一起生活至今,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行动能力减退,自理能力越来越差,饮食起居需要人员看护照料,三兄弟对于赡养方式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A某一纸诉状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A某年事较高、行动不便,为尽快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且考虑到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决定将法庭搬到A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
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子女均表示可以赡养,但具体到如何养老时,各种理由就出来了,有的说:“我是女儿,没有给我念书,财产分割的时候我一分钱都没有分,赡养却要我养”;有的说“我自己都需要儿子赡养,拿不出钱”,有的说:“我赡养了父亲,现在母亲赡养我要负担少点”,诸如此类的争辩理由,使得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承办法官于是引导兄弟姐妹回忆起父母养育他们的点滴感动之事,如今因为赡养纠纷对簿公堂,四个子女不禁默默地擦拭眼泪。经过开庭审理,到庭的四个子女对法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表示大家愿意坐在一起商讨起了赡养方案的具体细节,庭后调解工作继续进行。经过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当日下午,A某的子女便来到法庭,达成轮流赡养老人的调解协议,均主动表示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做好为人子女的责任,让老人安享晚年,A某在子女搀扶下高高兴兴的回家了。至此,该案得到有效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枞阳法院会宫法庭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学习枫桥经验,充分依托辖区内村委会等部门,以为人民群众做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让群众知法、守法,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