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拖欠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于此类民生问题,枞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4月,被告李某为拆旧房建新房,将工程双包给原告王某,双方签订建房协议并约定劳务报酬的计算方式和给付方式,王某按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经双方结算工资款为95000元,李某给付50000元,剩余45000元未付。在王某多次催讨下,李某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王某便将其起诉至枞阳法院横埠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便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过调查,该案法律事实清楚且当事双方没有争议。李某表示由于自己资金周转紧张才导致拖欠王某工资,承办法官向李某释明法理,强调拖欠劳务工资的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李某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双方通过协商合理解决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解开农民工的“薪愁”,关系到农民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劳动报酬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