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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722执704号
  发布时间:2023-03-27 16:23: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执行通知书

(2023)皖0722执704号

安徽聚蚨银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孟庆阳、黄仕芳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皖0722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6日依法立案。因通过司法专邮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无人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74200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1013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开户名:枞阳县人民法院

账号:181218329527

执行人员联系电话:17705628225(刘警官)

特此通知。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七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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