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和立案庭法官齐心协作,有效化解了方某某与周某某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所涉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3月9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方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方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某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方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分别构成二级、八级、十级伤残。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法院,随后方某某为主张赔偿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两案件由枞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刑事案件承办法官与民事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交流,就案件处理提出了各自的想法和意见。
考虑到受害人方某某能尽快得到赔偿才是对他最好的抚慰,而被告人周某某年纪尚轻,如果能吸取教训,努力弥补过失造成的后果并得到谅解,亦是挽救了一个迷途知返的青年。两位法官决定互相配合,争取让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起初,被告周某某及其近亲属赔偿意愿较为消极,刑事法官和民事法官及时上门向被告人周某某亲属,就民事案件的赔偿以及可能对刑事案件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
第一次调解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意见差距较大,但是两位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再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此时原被告双方均作出了让步,被告提出“以房产抵付部分赔偿款”后,原告同意先去查看了解房屋现状,现场民事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房屋抵付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就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在民事案件开庭的前一天,通过刑事法官和民事法官的齐心合作,再次组织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目前,该协议的内容已全部得到履行,至此该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同时被告人周某某取得了受害人方某某的谅解。
今后,枞阳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进一步压实法官的司法责任制,避免简单的“依法办案”,而是要求努力做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体现“案结事了”的诉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