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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里的刑事审判
作者:陈杨进  发布时间:2023-03-06 16:40:52 打印 字号: | |


3月3日下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走进枞阳县医院,在病房内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2年11月,周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2.9mg/100ml,其驾驶的大将牌三轮电动车属于正三轮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经枞阳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2月23日,公诉机关以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送达起诉书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周某在医院病房内接受治疗、身体活动不便。考虑到周某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基于人文关怀和司法程序的考虑,在征得主治医师及被告人亲属的同意后,特意与检察官一起将庭审搬进了周某住院的病房内。庭审虽设在病房,但依然不失法庭的庄严,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在综合考虑周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当庭以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律底线不容突破,但司法却可以有温度。近年来,枞阳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便民举措,根据老弱病残等特殊当事人的需要,逐步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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