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杨法官帮我们调解,不然我们不会这么快就可以拿到赔偿款…”近日,在枞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感激地向承办法官杨玭嫔说道,该案原告葛某某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当即就收到了被告吴某某的12500元赔偿款。
2022年11月8日,吴某某驾驶电动车左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上驾驶电瓶车的葛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葛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葛某某就医疗费等事项多次向吴某某索要赔偿,吴某某都拒绝赔偿。为此,葛某某将吴某某起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起诉标的额较小,立即着手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立案后不到七日双方当事人即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葛某某与吴某某均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吴某某在调解室里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了全部赔偿款,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