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十万元现金与民事裁定书一起摆在面前时,双方当事人对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和便民为民的工作理念表示由衷的认可,纷纷表示能过个好年了。
徐阿姨和小李因为一起事故发生纠纷,因为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徐阿姨来到法庭咨询能否通过诉讼渠道保障自身权益,接待徐阿姨的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本案存在调解可能,且年关将近,诉讼程序耗时耗力,在征得徐阿姨同意后,便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取得联络,互相磋商以期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纠纷。
沟通中,法官分别向徐阿姨和小李进行充分地释法明理,并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村委会进行协调,经过几轮磋商徐阿姨和小李终就赔偿项目及数额达成一致形成了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庭依法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在各方的共同见证下,小李取出十万元现金并当场交到徐阿姨的手中,该起纠纷圆满化解于诉前。
义津法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融入基层解纷网格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前移解纷关口,强化与村(居)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治理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引导人民群众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