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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执行利剑再出鞘 节前执行再出发
作者:周正大  发布时间:2023-01-20 09:12:15 打印 字号: | |

兔年新春将至,能否将胜诉权益兑付成真金白银,既是每一位申请执行人最关心的事,也是枞阳法院执行干警所挂念的事。紧抓节前执行的有利契机,枞阳县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涉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整合了执行全局力量,以有力举措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严厉敦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协议不履行,拘!

2023年1月17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发出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何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2023年春节,这个举国欢庆的日子,何某某注定要在拘留所里度过了。

何某某系一环保设备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因公司经营需要,向枞阳某银行借款150万元,并委托某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该环保设备工程公司取得贷款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其代偿了本息,后对其进行追偿,因而成诉。诉讼过程中,经枞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一度达成了合意,形成了调解书。嗣后,该环保设备工程公司仍未主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该环保设备工程公司和何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勒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收效甚微。1月17日,利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有利契机,枞阳法院执行法官队伍一行人“神兵天降”,出现在何某某面前,并迅速将其拘传至执行局内。

在执行局内,何某某对执行法官的劝诫充耳不闻,不愿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枞阳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消极履行不还款,罚!

同日,枞阳法院作出新年来第一份罚款决定书,对消极履行的被执行人宣某某作出处罚1万元的决定。

2019年5月,因购买饲料需要资金,江某某、宣某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枞阳某银行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逾期后,银行系统从两人账户中扣划了5983.1元及部分利息,江某某、宣某某尚有本金94016.94元及利息未还,因而成诉,后江、宣二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银行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1月17日上午,执行法官一行突击至宣某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内。在法院内,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陈述厉害关系,告知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后果,奈何宣某某始终不为所动,并摆出一副任凭处置的姿态。枞阳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送拘过程中,经体检发现宣某某不符合拘留条件,无法对其拘留。为了惩戒宣某某消极执行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人民币,执行法官当场向宣某某宣读了罚款决定书。

释法明理做到位,给!

行动期间,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在枞阳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力执行下,得以圆满执结,被执行人王某有感于执行法官的谆谆教导,主动缴纳了全额案款562538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3年,王某通过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0万元,该借款到期后,因其无法偿还,其朋友李某代为偿还本息,王某向李某出具借据一份,确认其欠李某210.75万元。2014年,李某向方某某借款100万元,后与方某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王某的债权中的100万元转让给方某某,并将《债权转让通知书》以邮寄方式发出。此后,王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方某某于2017年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完全履行自身还款义务,最终,方某某向枞阳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法官将本案列为重点案件,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行动当天,执行法官前往王某家中,督促其履行义务,见到执行法官的到来,王某深知负隅顽抗不可取,执行法官也察觉到王某愿意配合执行的意愿,于是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向其告知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失信、限高措施会对其生产、生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王某想继续经商也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强制措施的震慑和执行法官的循循善诱下,王某当场一次性缴纳全部案款,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集中行动仍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截止1月18日晚间,枞阳法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17人,拘留4人,罚款1人10000元,执行到位176.5万元。今后,枞阳法院将长久立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扎实开展集中行动,努力兑付胜诉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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