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
1、(2022)皖0722执3392号,被执行人:潘楷利,男,197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安徽省歙县桂林镇新管村下岔二组。现住安徽省枞阳县浮山镇太平村。公民身份号码342723197312246910。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