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父母、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一审作出宣判,被告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自2022年11月起每人每年给付原告林某、张某赡养费34326元的三分之一,即11442元,2022年度应付的赡养费190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23年起每年应付的赡养费限当年的3月31日前履行完毕。
原告林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夫妇俩均已年过八十。双方膝下现有三个儿子,分别为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均已成家立业。各方因赡养问题发生争执,经当地村委会调处未果。无奈之下,林某夫妇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给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林某、张某均年已古稀,无经济收入来源,需要人照顾,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作为其子女理应履行赡养义务,依法支付林某、张某的赡养费用。林某、张某主张按照 2021 年度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即每人每年 17163 元),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担相应的赡养费,即其诉求中要求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每人每年给付林某、张某赡养费 11442 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