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与其子女的赡养费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刘奶奶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长女伍某梅、次女伍某兰、长子伍某民和幼子伍某正,幼子已于多年前去世。刘奶奶现已八十多岁,丈夫早年间已过世,没有经济收入,且身患多种疾病,基本生活不能自理,面临较大的生活困难,遂向法庭提起诉讼,希望其子女能尽到赡养义务。
调解过程: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身体不便,多次前往老人家中实地走访,并与老人的邻居沟通了解案件背后隐情。原来三位子女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存在斗气的情况,认为自己赡养老人出力较多,觉得不够公平。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调解几方矛盾,化解心中不平将纠纷化解,让老人能够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办法官与老人的三位子女开展座谈。在多元纠纷服务中心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以及社会影响等多角度向三位子女阐明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才是真正的孝顺。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三位子女都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有足够保障。
法官提醒您: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