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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722执3182号之二
  发布时间:2022-11-26 15:25:0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2)皖0722执3182号之二

 

施立甫

本院作出的2019)皖0722民初140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令你应负担案件受理费1279元,现因你未履行,本院民事审判一庭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立即履行2019)皖0722民初14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1279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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