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搜索图标并搜索’云审’小程序,再输入庭审码……”枞阳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内民二庭承办法官正在耐心指导当事人进入网络调解程序。
原告曹某因被告程某拖欠工程款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随即与程某取得联系,在了解到他的调解意向后,主动帮助其与原告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最终为其争取到了律师费及诉讼费均减半承担的有利条件。考虑到原、被告均不在枞阳本地,承办法官决定于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前一天,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事无巨细地教授双方网络调解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到调解当天,一切准备就绪,却一直未见程某“踪影”,在反复多次指导程某如何操作小程序后,程某仍迟迟不能进入“云法庭”,为了节省原告代理人的等待时间,同时避免耽误随后的案件庭审,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先将拟好的调解协议通过“云审”平台发送给原告代理人,由其签字确认,再打印发送至被告的微信,在得到其同意该协议的肯定回复后,将协议寄出由被告在纸质版协议上签名,从而完美地解决了此次调解难题。
远程调解固然给大多数身处异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减少了诉累,但仍不乏年龄较大或者不常从事网络活动的当事人无法顺利操作线上调解程序,遇到这种情况时,除了需要法官们更多的耐心和理解,更需要法院设身处地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习惯,寻求便捷与高效最好的平衡点,随机应变、化简为繁,因人施“调”,因事而别,将科技与传统相结合,“线上”、“线下”两条腿,灵活采取调解对策,远离“一刀切”、“一锅煮”,真正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