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以法庭为重要支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与诉讼服务站点、法官工作室、基层治理单位联防联动,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多维发力,通过调解这种柔性方式传播法治好声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于当地,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一、诉调对接——聚焦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积极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1.扎实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根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我院4个基层法庭全面开展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的“三进”工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城乡社区“诉源治理”工作格局,融入基层解纷网格建设,在线开展化解、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目前,我院四个基层法庭及辖区内的司法所、特邀调解员等均已入驻调解平台,并对应设立了司法联络员,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分类分级委派进行化解、调解。2017年至2121年,我院共开展委派调解3985件(次),调解成功2330件(次),对引导人民群众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前移解纷关口,注重源头治理,强化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治理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2021年9月份以来,我院在各人民法庭辖区内的司法所、部分村(居)委共设立了22个诉讼服务站点,由司法所、村(居)委主要负责人和法庭法官担任联络人,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解。2021年3月,义津法庭与浮山镇司法所、派出所庭所联动,合力化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当事人自愿息诉;今年年初,义津法庭与白柳镇综治中心、司法所联调联动,对接龙井村调处了一起因积雪压垮枯树造成村民房屋损坏纠纷,有力保障老人安居乐业;4月份,义津法庭还对接古楼村调处了一起合作社承包经营纠纷,有力保障了春耕生产。
3.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支点,要让基层解纷力量更好融入到诉前调解的大框架中,人民法庭要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加强对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在诉前或者诉中开展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我院还分别在旗山社区法治超市、义津镇高升村、麒麟镇阳和村等地设立了法官工作室和联系点,不定期开展普法宣传,还在重要时间点开展“点单”式主题普法,通过成立法律服务志愿团队,在村(居)委培养“法律明白人”,延伸司法服务,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诉讼调解——聚焦主责主业,加强诉讼调解,合理引导当事人的诉讼预期,力促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第一步,心中有谱,调解有“数”。通过阅卷来确定案件的基本走向,综合各方诉求,求同存异,确定调解的主攻方向,做到心中有数。只有当法官对案情的结果和判断有十足的把握,在调解时才会更有自信,对当事人的劝导也才会更具有说服力,使当事人有一种“信法官,不吃亏”的印象,进而更容易达成调解。
第二步,放下身段,角色转换。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放下身段,去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适时给出正向回应,进而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同时不能给自己预设立场,也不要急于评价是非对错,要去思考纠纷的成因,注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营造和谐舒适的调解氛围。对于少数当事人主张的不切实际的诉求,法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摆事实,讲道理,展现自己专业的一面,让调解回到正确的轨道中来。
第三步,拟定协议,制发文书。调解协议要把诉请的事项都全面囊括进来,同时保证协议条款清晰可操作,避免履行过程中再生障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打造多元解纷中心新阵地,聚合司法资源发挥调解优势。2022年初,义津法庭多元解纷中心全面投入使用,中心软硬件设施齐全,集多元化解纷、信息化调解、诉调衔接、委托调解、诉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同时运用信息化技术整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特邀调解员网上工作室等资源,与诉讼服务站点、法官工作室、法律志愿服务点形成矩阵联动,俨然已成为发挥义津法庭调解特色的新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