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 0722 执 2270 号
胡军建:
本院作出的(2022)皖 0722 民初 1162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
效,判令你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给付义务及承担执行费 60800
元,现因你未履行,申请执行人至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
程中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
财产令。本院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
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立即履行(2022)皖 0722 民初1162 号民事判决书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 60800 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