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2)皖0722执1565号,被执行人:程波阳,男,1998年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会宫镇建设村丰收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802040811。
2.(2022)皖0722执1707号,被执行人:沈振长,男,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快乐家园2号楼105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010087019。
3.(2022)皖0722执1751号,被执行人:南京法菲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48号华东茂C3幢-1 10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0670701346。法定代表人:程安全,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