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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不要慌 积极应诉是良方
作者:查力嘉  发布时间:2022-07-25 17:04: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被告王某因购车向银行贷款,原告某汽车服务公司为王某提供担保,后因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原告依约履行了担保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清偿代偿款项。王某在接收法院传票后立即与汽车服务公司取得联系,积极协商还款,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得知后,主动介入,为王某争取到了利息全免的利好条件,促成了双方的调解。

本案中被告认清事实,积极应诉,不仅能使原告的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也减轻了自己的还款负担,实现了“双赢”的良好局面。法官提示,消极应诉不能“瞒天过海”,只是“掩耳盗铃”,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举证期、法庭调查等环节均有其存在的意义。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否主张调解,积极应诉以防审理中只听“一面之词”,才能促使承办法官厘清案情、查明事实,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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