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枞阳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在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案件,27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某等18名涉案被告人先后被招募为境外成立的一家网络博彩公司员工,从事赌博平台研发、行政、推广等工作,并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方式在中国境内发展了毛某等其他9名涉案被告人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以发展赌博会员,吸引大量中国公民在该赌博公司的赌博网站上进行赌博,从而非法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等2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历时一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其中2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赌博活动已经从传统的线下转移到借助网络技术的线上进行,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居民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自觉守法,远离网络赌博、抵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