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2)皖0722执1620号, 被执行人:南京法菲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48号华东茂C3幢-1 10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0670701346。法定代表人:程安全,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限高信息已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
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2)皖0722执1620号, 被执行人:南京法菲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48号华东茂C3幢-1 10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0670701346。法定代表人:程安全,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限高信息已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