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法院高效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和平离婚。
案情介绍:丁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2月经政府登记结婚,2017年11生育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丁某与王某已经分居两年之久,婚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现丁某起诉要与王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收到案件后法官组织电话调解,但是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开庭前,法官总结原被告双方存在的主要矛盾,即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纠纷问题。
法官以孩子作为原被告之间的情感纽带,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反复向双方释明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法院调解只是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哪一方生活,都是双方的子女,双方都要为女子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陪伴,让亲情延续下去。
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双方认真审视各自的实际情况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放下了彼此的成见,最终达成调解。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年支付孩子抚养费;原告享有探视权,被告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为减轻群众诉累,让当事人少跑路。调解后,法官加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将“为民办实事”落实到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