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亦是作为子女的应尽法定义务。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因该案涉及被告人数众多,且大多数都在外地务工。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经济成本,法庭充分利用线上送达、协商、调解的快捷方式,做到线上线下的同步和兼顾,让科技数据多跑路,切实让当事人近距离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便捷。
原告许老太八旬有四,育有六个子女,现均已成年。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许老太身体也逐渐在走下坡路,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生活来源。因赡养事宜多次与六被告沟通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许老太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每人每年给付其赡养费80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分别向六被告送达诉状及相关诉讼文书材料。因六被告中只有一人在本地外,其他五人均在外地务工,法官遂采取微信送达的方式将相关诉讼材料进行送达。为妥善解决赡养问题,避免家庭内部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前期的送达过程中,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六被告释法明理,告知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也要秉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倘若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不利于家庭和谐和亲情的修复;纠纷的最佳解决方式是调解,既实现了原告的诉求,又维系了家庭亲情。
通过法官和各位当事人的一一沟通协调,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六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4000元,法官遂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让当事人逐一签字确认,本想着案件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却没成想中间有一个当事人反悔了,不同意给付赡养费,究其原因就是之前她尽到的赡养义务较多,再加上自己的年龄偏大,故可以不给付赡养费,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调解出现了梗阻。开庭前,尝试着再对其做一次调解工作,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方位阐述,努力唤起其心底对亲情的可贵认知,引导其正确面对。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调结。法理不外乎人情,在调解工作中,秉持法德相宜的理念甚为重要,只有在人们的内心中形成共识,才能更好地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妥善解决纠纷,实质化解矛盾,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