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原告李女士在儿子刚刚结束高考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董先生离婚,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合意,双方和平分手。
李女士与董先生相识于2003年,后育有一子一女,6月8日长子刚刚结束高考,征得儿子同意后,李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是李女士第二次诉讼离婚。承办法官查明原告早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前就定居外地,双方已分居多年互不往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解到李女士离婚的坚决态度,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离婚事宜争议不大,就未成年婚生女的抚养费问题,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劝导双方各让一步多为孩子的成长考虑。经过法官耐心的开导,双方当事人从一开始的互相埋怨、相互指责,到最后的各自反省、释怀,双方终于理智对待二人的婚姻关系,达成了离婚协议。
据悉,每年高考后离婚纠纷法院立案数相对增加,面对“家长离婚案”,枞阳县法院注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纠纷,努力做到“为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减少对家庭、对孩子的再次伤害,尽力维护家庭、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