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执行通知书
(2022)皖0722执1289号
方伟:
你犯盗窃罪一案,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722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的已发生法律效力。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2年5月13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依法立案。因通过司法专邮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无人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金50000元,缴纳违法所得36976元,承担执行费455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开户名:枞阳县人民法院
账号:181218329527
执行人员联系电话:17705628225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