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坚持不懈地努力,我的借款连本带息全都追回来了!”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大厅内,申请人张某专程送来锦旗,对法院雷厉风行地执行表示感谢。
2017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吴某某借故陆续向同事张某借款共计15万元,后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张某遂于2020年将吴某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吴某某支付全部款项及利息,法院判如所请。
2021年1月,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通过网络系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年4月,经执行干警调解,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某某当场给付申请人张某案款5万元,剩余案款按计划分期履行。但后被执行人吴某某未按期履行,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系某公司职员,需要经常出差,执行干警果断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吴某某认识到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严重性,终于一次性给付剩余案款10万元,并支付1万元利息。案款到账后,恰逢疫情影响,申请人张某不便前往法院办理领款及结案手续,为确保申请人尽早收到案款,执行干警将领款及结案材料邮寄至申请人。至此,该案件顺利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