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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给付汽车修理费 庭后释法明理终调解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22-05-25 15:06:27 打印 字号: | |


“双方之间没有必要为这点修理费而结怨,各自退让一步将纠纷化解了多好啊……”近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后调结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协商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枞阳县某汽车修理部系从事汽车修理行业。2022年1月,被告钱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送至枞阳县某汽车修理部维修,共花去修理费用1.1万元。嗣后,经枞阳县某汽车修理部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枞阳县某汽车修理部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请求立即给付其汽车修理费1.1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将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送达给钱某并听取其意见。钱某对欠付的汽车修理费1.1万元事实无异议,但是提出对汽车修理的结果不是很满意,并不是自己不给付修理费,事出有因。因考虑案件标的额不大,法官多次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但因双方当事人对给付金额上不能达成一致,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开庭当天,钱某因故未能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始终不放弃调解工作,通过电话和微信的方式对钱某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寻求双方的共同点,一步一步将双方的差距缩小。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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