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722执188号
何腊梅、陆志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何腊梅、陆志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摇号依法选定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评估机构,本院委托该评估机构对你们名下的位于枞阳县枞阳县金山大道(西)96-4号1幢1-7层证号为皖(2017)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731、00031732号房产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了皖正房估字报【2022】字第6018号评估报告,上述房产在价值时点(2022年3月23日)的评估价值为291.93万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及(2022)皖0722执1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何腊梅、陆志贵共有的位于枞阳县枞阳县金山大道(西)96-4号1幢1-7层证号为皖(2017)枞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731、00031732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评估报告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该评估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余江春 联系电话:17705628352
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路41号 邮 编:24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