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执结了一起因劳务纠纷而拖欠工人工资的执行案件。
吴某阳与其父亲共同为吴某进的服装厂提供服装加工事务,但在结算劳务工资的时候,吴某进耍起了小聪明,没给现金,没有转账,却给吴某阳和其父亲出具了一张欠条,共计欠劳务工资36120元。后经吴某阳催要欠款,吴某进一直借故不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阳具状至法院,因此成诉。后经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进归还吴某阳劳务工资36120元。但判决生效后,吴某进未能主动履行,经吴某阳申请,案件进行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进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吴某进,吴某进却以疫情且自己身在外地打工赚不到钱为由而拒绝履行。后经多次调查走访,执行法官找到了吴某进妻子和其妻弟共同经营的服装厂。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进妻子释明法律,说明利害关系,明确告知吴某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就被执行人吴某进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作出了严厉批评。吴某进得知执行法官到服装厂进行执行,立即联系上执行法官,表示现在生意难做且自己也深知事情的严重性和错误性,希望能通过按月分期的方式将工资款还清。
最终,迫于法律威慑以及枞阳法院执行干警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吴某进通过亲友履行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欠款做了还款计划,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