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县法院民二庭受理的案件多为合同案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追偿权纠纷案件较多,该类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但因起诉标的较大或被告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等情况,导致案件需按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从2022年年初至今我院民二庭适用新民诉法“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已达上百件,新民诉法施行后的这种审理新模式与以往传统的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模式不同,免去了选任合议庭成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简化了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缩短案件审理时长,推动我院民事审判质效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