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丁某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丁某无法提供吴某的准确送达地址,且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吴某未果,经与吴某户籍地村委会核实确认,吴某长期在外且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2022年1月26日承办法官作出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因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同日,向吴某进行了公告送达。案件于3月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3月17日进行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同送达。
法官说法
独任审理,是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理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从每一位法官、每一个案件做起。丁某诉吴某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提交了双方的身份证明、借条及银行取存款明细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