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2)皖0722执630号,被执行人:付金跃,男,1995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山乡老屋村68号。公民身份号码532225199502081715。
2.(2022)皖0722执631号,被执行人:付金跃,男,1995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山乡老屋村68号。公民身份号码532225199502081715。
3.(2022)皖0722执657号, 被执行人:胡五八,男,197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山镇山村张庄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807154413。
4.(2022)皖0722执736号,被执行人:王杰,男,199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浮山镇太平村新化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508171917。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22年4月24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