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2)皖0722执522号,被执行人: 梁文标,男,196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兴新村19号403室。公民身份号码442829196810122518。
2.(2022)皖0722执696号,被执行人:胡加胜,男,198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雨坛镇双丰村伴古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610241219。
3. (2022)皖0722执549号,被执行人:汪明平,男,198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治华村3组58号。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512207037。
4.(2022)皖0722执551号,被执行人:汪明平,男,198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治华村3组58号。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512207037。
5.(2022)皖0722执695号,被执行人:胡加胜,男,198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雨坛镇双丰村伴古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610241219。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22年4月24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